May 15, 2006

《越狱》? [ 分类: 国际 International , 阅读 Reading ]

Charles Clarke
倒霉蛋:查尔斯·克拉克
图片来源:BBC.co.uk

  两个礼拜以前的一天,我像往常一样去超市采购一些日常用品。在收银台我交了钱正要往外走的时候,余光瞥见了身旁报栏上的一行大字:“1000余名国际罪犯滞留英国境内”。我当时还没反应过来,因为英国和国内其实一样,什么样儿的报纸都有。类似于“赵忠祥为情自杀”的“地铁新闻”也是层出不穷。当我再仔细看的时候,发现这居然是《卫报》的头版头条。封面新闻故事的真实性和震撼力一般来说都是爆炸性的,尤其是这么一家传统媒体的头条报道。我当时就放下手中的塑料袋,驻足仔细阅读。
  事情是这样的:今年4月25日,在英国境内因犯罪被逮捕的1023名罪犯,包括国际罪犯,将被驱逐出境,终身不得进入英国境内。这1023名罪犯都被定性为“极度危险的,对社会的伤害性不可估计”的国际重犯。而负责这次驱逐行动的,就是本文左上的图片里的那位,英国内政部大臣查尔斯·克拉克。作为一名从2004年12月起担任内政大臣职务的政府工作人员,查尔斯·克拉克并不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愣头青。对于类似的工作本应该是得心应手,毫不费力。没想到正是因为他的一次“骇人听闻的管理失误”,使得这1023个国际重犯在本应被驱逐出境,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的时候,被百分之百无条件的“释放”了。事情发生之后,内政部以最快的速度希望能够追踪到所有这1023名罪犯的下落,殊不知现实生活并不如《24》那样的便利和精确。在第二天此时见报之前,内政部窝囊的承认他们无法完全追踪到所有的罪犯,被追踪到的只有可怜的107个。内政部的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还不小心说漏了嘴:“这一千余名罪犯本应在7年以前就陆陆续续的被驱逐出境。”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英国政府的办事效率和能力。这个道理连在学校读书的学生们都知道,绝对不要把任何的作业留到截止日期的前一天晚上来做。真不知道查尔斯·克拉克在上任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。虽然之前的错误和他无关,但是他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来弥补这个错误。
  今天偶然间打开我的Bloglines RSS订阅列表,看到了《卫报》的新闻更新。新闻的标题叫“98名下落不明的囚犯仍旧逍遥法外”。报道说“57名严重伤人者在逃离之后继续为非作歹”。BBC也在今天正式的向公众开放具体的罪犯人数

Most serious crimes

Murder - 4 offenders
Manslaughter - 2
Rape - 14
Child sex offences - 15

More serious crimes

Other sex offences - 8
Kidnapping - 8
Actual bodily harm/grievous bodily harm - 61
Indecent assault - 21
Other violent crime - 46

Other crimes

Robbery - 73
Drugs offences - 184
Burglary - 40
Arson - 2
False imprisonment - 1
Driving offences - 30
Assisting/facilitating illegal entry - 8
Fraud - 16
Deception - 63
Conspiracy - 28
Theft and "kindred" offences - 57
False instrument - 71
Other customs offences - 11
Other immigration offences - 16
Other crimes - 86
"Not concluded" - 158

  生活的安全与否才是人们所真正关心的。查尔斯·克拉克为他自己做犯下的错误付出了离职,甚至被检控的代价,但这些只是政治上的一些常规。老百姓们考虑的是他们自己的安危。如果以后自己所居住的街道,社区或者是公寓楼都被笼罩在不可预知的极度危险之下,还有谁回去关心内政大臣的死活?甚至托尼·布莱尔的留任与否都将不再是公众热点。说到这位最近麻烦缠身的首相,这次的“越狱”事件也弄得他心急火燎。工党在英格兰的竞选失利和这次的内政部“越狱门”都让他的首相地位岌岌可危。前些日子他被逼迫给出一个具体的离任日期,虽然他拒绝了,但是他的拒绝多少包含一些悲伤的意味。
  目前根据内政部的报告,总共只有203个罪犯在他们的控制之下,或是已被驱逐出境。剩下的那些仍旧下落不明。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国家还真是危机重重。短时间内要搬新家,安全因素还是要放在第一位。

由 evilape 发表于 8:1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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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 Comments(较新的靠前)

在hotmail看到我发的邮件了没?期待你的回信。。。

由 linfu 发表于 May 20, 2006 2:16 PM

白痴的英国人...不过还好..反正没让丫们的在大街上溜达就行....

天亮上刑场了...留言壮胆...哥们去了...

由 Philip Lau 发表于 May 18, 2006 11:08 PM

从哪里被压迫就从哪里开始反抗
你不让我灌水 我就要把恶猿淹掉

由 cattie 发表于 May 17, 2006 9:37 PM

那你们要注意安全啊。。。。
时刻保持警惕!!!

Cynthia 发表于 May 17, 2006 3:23 AM

英国政府没有权利枪毙或者采取什么别的行动。这些罪犯并不是越狱,而是利用了管理的失误被“主动”的留在了英国境内。至于是什么管理失误就不得而知了。

由 evilape 发表于 May 16, 2006 6:41 PM

当....所以说....枪毙是最好的办法....驱逐啥....无聊....

就弄不清楚了....难道真被这帮1032人越狱了?什么样的错误能把该驱逐的人给放了呢??

由 Philip Lau 发表于 May 16, 2006 6:07 PM

此人不是逃犯胜似逃犯啊……

由 evilape 发表于 May 16, 2006 5:42 PM

老天不会派一个逃犯到你们身边儿地就把心脏放在胸膛里蹦达去吧

BlackAngel 发表于 May 16, 2006 5:37 PM

赶快搬家家 没准儿这里头还有呆润哥哥的老大哥呢

说英国人是笨蛋笨蛋都跟我急

由 cattie 发表于 May 15, 2006 9:13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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